1.5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6-03-06 17:20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接受政府和民政局、社团局及业务主管单位对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为了更好为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和改进本机构规范化发展,接受政府和民政局、社团局对的监督管理,依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团体管理《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本机构的重大事项是指在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对本机构自身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3.本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以及自身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本机构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本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5.1召开重大会议。召开成立大会或换届会议,召开理事会

5.2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负责人发生变化,本机构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化,执行机构领导成员发生变化的;

5.3开展涉外活动。本机构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加入国际组织的;

5.4开展重要活动。本机构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接受和使用重大捐赠及资助的;

5.5其他。在活动中发现重要社情动态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6.本机构召开重大会议和开展涉外活动的,要提前2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报告,其他事项事后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采取书面形式,重大事项发生时间、地点,事项具体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盖组织公章。

7.本机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本机构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规范化建设评估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制度经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2019年5月12日第二届理事会第6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制定、修改,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2019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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