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剪爱公益”)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机构的便捷、高效。积极发挥机构自身独特优势,更主动、及时、有效地服务于社会组织,确保机构透明度,使服务对象及时、准确地了解机构相关服务信息及机构建设情况,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特制订管理制度。
1.剪爱公益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信息披露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机构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完整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能够保证服务对象形成足够的理解意识和判断意识。
3.定期发表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延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改和补充,使社会组织获得当前真实有效的信息。任何信息都存在时效性问题,不同的信息披露遵循不同的时间规则。
4.保护剪爱公益机密原则。专项发表人在发布信息前,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有关机构的内部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5.剪爱公益若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应及时组织对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了解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剪爱公益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分,并将有关处理结果进行保留存档。
6.日常信息。剪爱公益可以随时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载体形式记录机构各种日常信息。
7.项目信息。机构公开的披露信息包括项目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整个机构将针对不同事项,提出评估并接受年检。
8.剪爱公益的公告、年检、年审等所有信息应在机构网站、社会组织网等公开途径进行公开。
本制度经2023年6月17日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第三届第6次理事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制定、修改,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