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职工聘用管理制度

2026-03-06 17:22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职工聘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促进机构业务发展,对员工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基本政策

1.每位员工都享有同等的工作、培训及发展机会。

2.当有职位空缺时,将在同等情形下优先考虑已聘用的员工,在已聘用员工无法填补该空缺职位时,再进行外部招聘。

3.本机构根据应聘者的知识、经验、能力、表现以及对该职位的适合程度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

4.本机构在决定聘用以及入职后的报酬、培训|机会、晋升等事项时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

2.招聘工作应遵循机构整体规划和部门需求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招聘前提

1.岗位空缺。

2.本机构新规划的人员配备。

第四条 人员编制

遵循本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工作高效原则。

人员编制原则或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招聘渠道

1.本机构官方网络渠道招聘。

2.招聘网站。

3.同行推荐。

4.校园招聘。

5.人力资源咨询公司。

第六条 面选流程

1.人事部门负责简历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安排面试。

2.面试者到达面试地点后,先填写《人员信息表》,后进行面试(含笔试)。

3.用人部门与人事部门评估后确定录用者及其初步薪资范围。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后, 由人事部门与其确认薪资、入职日期、入职手续等,发出《录用通知书》。

第七条 背景调查

1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录用前,应由人事部门向其原工作单位或通过相关渠道进行考察或电话调查。拟录用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严重不属实者,本机构一律不予录用。

2.人事部门在做调查时,应尊重应聘者的个人隐私、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对背景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入职要求及程序

1.入职要求

1.1员工在入职后30 日内按照本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2员工的个人简历、员工信息登记表所列内容需完整、真实、有效。

1.3员工体检信息需真实,且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所录用的工作。

2、入职程序

2.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办理入职时,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本机构将对其内容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

2.2确认签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和本机构的其他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和本机构其他规章制度与本机构运营管理及员工利益密切相关,为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知悉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流程,本机构将在入职当日向员工公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员工应当仔细阅读并办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签收、确认事宜;若有任何疑问,可向人事部门提出,本机构将给予回复;

2.3员工如与前雇主签有任何包含竞业限制内容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而可能影响入职本机构的,则应在入职前向本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否则本机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违反此项规定给本机构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2.4入职时员工须与本机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5本机构将在员工入职后,为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准则、财务流程、福利政策等本机构政策及规章制度,员工应遵照本机构安排,参加入职培训。

第九条 不予录用情况

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无法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或有竞业禁止限制的。

2.有严重身心障碍,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已确认将要出国或脱产上学的。

4.经背景调查证实以往的工作中有品德问题的。

5.无法胜任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

6.有故意隐瞒违法犯罪经历的。

7.其它不宜招聘的情形。

第十条 职位级别

本机构员工职位级别如下(以从高到低的顺序):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中心主任——

总监——高级项目主管——项目主管——项目助理

除员工外,本机构还会招用顾问、志愿者、实习生。全职顾问视同员工管理。兼职顾问、志愿者、实习生并非本机构的正式员工,参照员工管理,与本机构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除享有对应的权利外,并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其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试用期

为使新员工适应本机构的运作模式,同时也使本机构更好地评估员工的适岗度,本机构对于新员工依法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1个月

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                        2个月

三年(含)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3-6个月

1.在试用期期间,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试用期结束前1 个月,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经理发出转正提醒邮件。

3.试用期满前,用人部门根据试用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与考核,以确定是否通过试用期,并将考核结果于员工试用期满前7日反馈至人事部门。

4.人事部门对试用期表现合格的员工提出转正建议,对试用期表存存在问题的员工分别提出换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建议。

5.试用期间,员工须同时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本机构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1提供的入职文件真实有效,如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履历、离职证明、《人员信息表》等;

5.2经本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员工体检信息真实;

5.3试用期考核合格;

5.4正常出勤;

5.5工作态度积极,能够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5.6工作能力符合岗位技能要求, 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5.7具有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在团队环境下与同事友好合作;

5.8遵纪守法,且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9保守本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利用岗位(职务)之便获取不应得的利益;

5.10试用期内的离职通知

在试用期内,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本制度经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2019年第二次员工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2019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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