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员工大会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机构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保障员工的参与机构民主管理和自身权利,树立主动为机构发展群策群力的思想,制订员工大会制度,望认真执行:
1.机构实行员工大会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员工大会日常工作。
2.员工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理事长、中心主任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业务活动的职权,引导员工积极参与本机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机构发展。
3.员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4.员工大会由全体员工组成。
5.员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员工出席;大会作出决定须有应到会员工三分之二同意才有效。
6.听取、评价机构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业务拓展等重大决策和员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
7.讨论、审议机构的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事宜。
本制度经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2019年第二次员工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