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行政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望认真执行:
1、员工必须服从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2、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因工作而接触到的涉及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机密材料(包括内部账册报表、文件档案、客户来往数据等),应当自觉保守秘密不向任何人泄漏。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涉及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的机密文件或事项,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议论。
3、在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工作期间所产生的有关产品设计、工作流程、师资资源信息等知识产权归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所有。未经许可,员工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私下提供。
4、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制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公私分明,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机构的利益。
5、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着装整洁,待人礼貌;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爱护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的工作设施与财物。对个人薪酬保密,员工间不得打探、议论他人的薪酬待遇。
6、岗位调动
6.1员工主动提出调动:员工在同一职位上工作满1 年,且年度业绩评估良好,在获得其部门总监及人事部门总监的同意下,可申请本机构内部空缺的职位,是否录用视用人部门的面试及综合评估而定。
6.2以职业发展为目标的调动:本机构将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土的个人职业发展,通过晋升或职位调动,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目标及规划。
6.3以绩效改进为目的的调动: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本机构可通过其上级的业务指导及胜任力培训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如仍无法如期改进,本机构将依据当时空缺的职位评估该员工是否匹配或胜任,如适合则调整其到该工作岗位,员工应予以服从; 如不适合或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调动的,本机构将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执行。
6.4员工健康状况的调动: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如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本机构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7、调职程序
7.1根据人事部门有关规走,本机构的空缺职位将通过有效的内部人力资据开发、全面的人力规划及透明的内部盟选的方式,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能力优先考虑,由本机构内部员工填补;如内部人才无法满足,本机构将会从外部招募人才。
7.2无论何种晋升或调动,需跨部门征求意见,再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完成相应审批,人事部门需对其进行审批后报理事长批准。员工晋升或调动后,该员士的相关资料须送交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8、员工在退职、解除合同和调离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时,应将所负责的业务范畴内相关的资源、信息及资料等,按要求妥善地与接受者进行交接,及时退还向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借用的钱物及发给的有关证件、钥匙等物品,手续完备后离职。
9、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9.1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终止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发生其他法定事由的,本机构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辞职,除非在劳动合同中有特别指明,员工在试用期内向本机构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本机构;员工在试用期后向本机构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本机构;
实时解雇,如果员工有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本机构有权依法立即解雇员工,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隐瞒事实,向本机构提供虚假资料、证明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机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本机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私自占有本机构公共财产、泄露数据、资料的;
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本
机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包括但不限于80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经济损失、对本机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本机构人员或其他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等)。
或经本机构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本机构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涉及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解雇通知期
在试用期内, 本机构有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实时通知员工; 在试用期后,本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9.3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本机构依法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10、离职手续
10.1员工离开本机构前,应按本机构的离职流程完成交接工作、归还为其工作而提供的各种物资,结请其与本机构的财务关系并由本机构开具离职证明。
10.2员工最后结算的薪金的发放将以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归还其持有的全部本机构财物、办妥全部离职手续、薪资扣缴核准等为前提。
本制度经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2026年1月15日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制定、修改,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