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构印章的管理,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印章使用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一、印章的分类:
机构的印章根据类别分为:机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二、管理具体办法
1.印章管理:
1.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1.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1.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私自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2.各类印章的保管使用:
2.1机构公章的保管使用:
2.1.1机构公章由机构财务保管与使用;
2.1.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保管填写《印章使用登记本》,写明用印事由、时间、使用人签字后,并经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1.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2机构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2.2.1.机构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2.2按照常规,机构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由于考虑到本机构物理距离的原因,财务章、法人章暂由出纳管理。
三、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机构公章的使用范围:
1.1机构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1.2由机构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1.3机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1.4机构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协议;
1.5对外签订各类合同。
2.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机构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机构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本制度经2026年1月15日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第四届第3次理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制定、修改,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