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施设备购入后,由行政部负责管理,根据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发展需要和员工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二、设施设备配置给员工后,员工应当爱护使用,个人不得处置。在使用过程中,因员工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财产损坏的,员工应当酌情赔偿,具体赔偿事项,由行政部根据损坏程度实际情况确定。
三、行政部每年应当对设施设备至少开展1次清理核实,并将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机构行政负责人/中心主任:
(1)对应当报废的,提出报废清单经机构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
(2)对需要维修的,测算维修项目所需费用经行政负责人/中心主任批准后安排维修;
(3)对需要添置的,提出添置清单经行政负责人/中心主任批准后,按物品采购手续安排采购。
四、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统一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制度经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2026年1月15日第四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制定、修改,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