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2026-03-20 12:00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促进本机构规范建设,保证实现捐赠人的意愿,推动捐赠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本中心章程规定,本中心有权接受,并应积极争取国内外、省内外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二、本机构接受捐赠的钱物必须向捐赠者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捐赠合同或接受物资的清单。

三、本机构定期对外界公布接受捐赠情况,在经过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公布捐赠人的姓名和捐赠的金额及实物。主要以下列形式进行公示:

3.1在理事会上予以宣布;

3.2在募捐会议上予以宣布;

3.3各类剪爱的信息公开渠道上予以公布;

3.4以募捐者的名义开展定向捐赠、奖励、宣传或召开专题募捐新闻发布会议等;

3.5募捐者提出的其他可行的公示形式;

3.6每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汇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及使用情况。

四、对捐赠的钱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有关管理制度妥善管理,确保合法、安全、增值,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对贪污、挪用、私分捐赠钱物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2026115日第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制定、修改,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剪爱公益发展中心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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